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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兴安盟强化“两法衔接” 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  发布时间:2020-10-22 07:41:33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厅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精神,深化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深度联络和密切协作,今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主动与兴安盟检察分院对接,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新模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目前,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同兴安盟检察分院“两法”衔接机制工作已全面落地实施。盟检察分院正式挂牌设立“盟检察分院派驻盟生态环境局检察室”,标志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监督衔接机制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行。在此期间,双方通过配套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设立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巩固和保障机制运行畅通。一是互聘挂职干部机制。双方通过建立互聘干部挂职兼任机制,进一步保障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相互沟通交流和协调联动,有效形成共同监管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联合执法。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强大震慑,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高效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也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尽责和规范化执法起到督促和约束作用,切实改善和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能力水平。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为进一加强执法业务有序衔接和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局主动向派驻检察室推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做到随时调阅、随时提供。四是执法案件会商机制。双方定期组织会商,对群众举报问题、排查发现线索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深挖背后可能隐藏损害公共环境利益和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线索,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痛点堵点难点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五是实行“双向”通报机制。双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紧紧围绕行业乱象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和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共同研究重点工作,保障工作方向不改变、力度不减弱、成效不下降、机制不空转。

      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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