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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景区内商品需明码标价 杜绝捆绑销售

  •  发布时间:2016-04-24 08:45:12   来源:内蒙古晨报  
  •   原标题: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旅游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景区内商品需明码标价杜绝捆绑销售

         “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杜绝发生捆绑销售等行为。”昨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全区旅游市场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个体业主发出警示告诫。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别于4月21日和4月28日在乌海市和通辽市召开旅游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

      除以上内容外,警示告诫还要求完善景区内娱乐、餐饮、住宿网点的商品及有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严禁在标注价格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须包含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景区内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明码标价,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餐具消毒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活动;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金额,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记者杜柏业)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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