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11 16:50:1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了解,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为3.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为4.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调整的贷款利率。
据该中心负责人赵利民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职工还款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以一笔20年期、本金为5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后职工每月还款额为3029.80元,与利率调整前相比减少了66.48元;与同样等额本息按基准利率5.9%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每月少还523.57元,如果还款期间利率不发生变动,20年将少还125656.8元。(记者 云艳芳)